当申请执行人不能及时拿到欠款时,他们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解决法院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并不是所有老赖都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让老赖不能“赖”下去,我们一起来看看强制执行中的一些常用方法吧。
1、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对其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有存款,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在系统中输入存款银行名称与账号,查询该银行存款状况。在该系统中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可以通过其个人网上银行帐户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财产报告系统进行详细统计;还可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统计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2、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快、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络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更具冲击力和吸引力,网络媒体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法院生效判决的内容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网络媒体也成为法院的重要执行手段之一,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人民法院还可以利用其他报纸杂志和网站作为平台进行网络曝光,或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实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目的。
3、执行中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法院执行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拍卖。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时,应当采取网络方式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或者变卖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并应当标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与买受人的交易税费总和。被执行人未按本规定报告财产或者有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乘坐飞机等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被限制消费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不得进行高消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为单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铁站、飞机场候机楼等旅游景点和高档娱乐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收益为0等10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5、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后应当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应当在限制消费期限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有关单位的要求,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或将其信息通报有关单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或是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与其它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