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会产生费用的,比如企业会产生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我们日常所接触到最多的是广告。广告费和推广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广告费或促销费用。那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相关知识。
一、概念不同
1、广告费:指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广告效果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广告的费用和通过各种媒体进行新闻传播产生的费用等。2、推广费:指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告宣传所支出的费用支出,包括企业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进行新闻传播所支出的费用等。3、广告费:指企业为取得收入和取得利润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员费用、营业外支出和销售费用等。
二、原理不同
宣传费: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销售业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或者在其它媒体上发布广告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推广费:目的在于通过扩大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来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以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以及实现产品销售量上的提高。例如,某公司的广告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张贴广告、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的综合宣传等。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销量,就必须借助其他广告活动来扩大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以获得更多客户资源以及实现产品销售量上的提高,从而实现其销售业绩和销售收入上的提高等。同时由于企业必须借助其他广告活动来拓展市场份额、增加产品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上的提高,所以必须大量地为各类广告活动发生费用和购买广告媒体等而支付相关费用、支出。
三、范围不同
广告费是企业为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扩大企业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展演费、公关费,产品发布、销售推广等)。推广费用支出除税前扣除外,不得税前扣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支出,不包括用于营销活动、捐赠和偿还银行贷款等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活动支出,不包括用于营销活动和偿还银行贷款等支出。因此,广告费支出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之外,企业销售或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应按销售或提供服务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单独列支。推广费是企业广告、媒体活动及其他对外宣传投入发生的费用,它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服务知名度、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而开展的各种有组织行为所产生的人力资源、财务成本及其他支出等项目。
四、责任区分
广告费与推广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是属于关联关系的,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两者之间是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广告费一般发生在企业的营销、宣传、销售等活动中,是一种营销行为;推广费一般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是一种经营行为,如对外进行产品销售等。如果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推广费支出不属于广告支出,而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开支或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直接扣除这部分费用。因此广告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为:营业收入扣除比例为10%,研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5%;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10%,营销成本扣除比例为15%;所得税前扣除比例为10%,利润分配扣除比例为15%;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比例为5%,无形资产摊销扣除比例为10%(这就意味着广告费支出不计入收入),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和相关税金后扣除总额的25%;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比例均为5%即为销售(营业)收入扣除了一定金额后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
五、纳税义务区别
在我国,广告费属于一般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货物服务”的纳税义务。增值税根据企业取得的广告经营收入和广告费所取得的发票,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根据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及销售价格扣除广告费用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而推广费则不同,它属于营改增试点后,实行四税合一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推广费在其实际发生时就是营业税纳税义务对应关系。如果在进行推广宣传时就是营改增试点后所产生的费用,那么推广费应按照17%缴纳增值税;如果在进行推广宣传中不进行推广进行推广宣传所产生的费用,那么推广费用应按照进项税额或销售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